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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3-20 09:01:51 来源: 吉安公安

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吉安市公安局、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安市农业农村局、吉安海关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入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非法收购、销售、处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被屠宰后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等畜禽屠宰活动,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三)屠宰、经营、运输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无合法溯源凭证、走私入境的冻品肉,私设“黑冷库”无证无照储存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肉,对过期变质冷冻肉进行更换包装、解冻再冻、添加化学物质漂白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以添加香精、血液、色素、保水剂等方式制作、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在肉类制品中滥用工业双氧水、甲醛等非食用物质或超限量、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使用病死畜禽、无证无照生产、标注虚假厂名厂址或生产日期,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七)夜市、烧烤店、大排档、火锅店、饭店、预制菜及外卖食品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过程中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回收食品再加工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线上外卖店铺伪造、借用证照,或登记虚假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在隐蔽场所开设“黑外卖”窝点,在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或超限量、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电商、外卖平台、社区团购、直播带货中,用低价肉干冒充牛、羊肉制品,上架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无合法进货来源、过期变质生鲜肉及熟肉制品,打着“农家自产”“手工私房”等旗号,销售“三无”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十)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销售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吉安市公安局:0796-110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或0796-8293983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0796-8240076

吉安海关:0796-7206806

四、注意事项

(一)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违法犯罪线索征集,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举报;

(二)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人应提供尽量详细的线索,包括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核查处理;

(三)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吉安市公安局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

吉安海关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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